为了进一步优化学院公用资源配置,促进房产资源流通,提高使用效率,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,根据《普通高等建筑面积指标(建标191-2028)》、《市属高校建筑规划面积标准》、《上海大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上海大学教学科研单位超定额用房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学院实际,拟对学院所有房产资源进行清查,并对每位教职工名下的房产面积进行计算核对,现对高分子系所有房产资源信息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21年3月24日—2021年5月15日,请各位老师进行核对,如有问题请联系孙莺老师,谢谢!
公示期内若无异议,认定为同意目前核算的面积,以及之后以此为据的房屋收费核算与相应费用收缴。